2013-03-17 10:51:29 三门峡人事考试网 //sanmenxia.huatu.com/ 文章来源:三门峡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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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X”24分/1分)
1.是否承认社会历史的规律性,是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根本对立。
2.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3.人民群众是由个人组成的,因此社会上每个人都是历史的创造者。
4.卜帝、的鬼、的神是人们按照自身形象塑造出来的。
5.当一事物存在时,其自身已经包含着自我肯定和自我否定的因素,构成事物自我发展的内在基础。
6.“动中有静,静中有动,”说明静止是并不存在的。
7.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同过渡时期的主要矛盾是一样。
8.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不是一党制而是多党制。
9.四项基本原则并没有以法律形式写入宪法和党章。
10.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首要问题。
11.在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的过程中,国有股权在公司中所占的份额应当是多数。
12.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是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者。
13,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14.《民法通则》在债权一节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的定金、的违约金、的抵押和留置。
15.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16.渎职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17.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遵循宪法和法律,而不包括要求行政机关遵循自己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
18.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国家主席是与全国人大并列的机构,可以独立行使职权。
19.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与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相适应的。
20.单一制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即为中央集权制,联邦制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即为地方分权制。
21.政府机构派出的组织并不一定都是派出机构。
22.像指示一样,所有机关及其首长均有权发布命令。
23.对于上级的指示,只须参与考执行。
24.公文是运用形象思维方式表达作者意见的文体。
四、案例分析题(28分/14分)
1.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一年**发生人室盗窃40余起,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多数居民不服公安局的决定,居委会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买平安也值得,居委会考虑到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①在上述事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②起诉时应以谁为被告?③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④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有无第三人,若有,请指出;若无,请说明理由。⑤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解决人数众多给诉讼带来的困难?
2.某甲与同事某乙曾有过不正当关系,乙拒绝同甲来往后,甲还常去乙家纠缠。乙的丈夫丙曾为此多次与甲交涉,但仍无济于事。于是,乙、的丙二人商议,如果甲再来纠缠,将其腿打断。某日晚,甲又去乙家。乙听到屋外有响动,将丙叫醒,丙随手在屋里拿了一把铁锹闯到屋外,看到甲正躲藏在窗户下,顿时满腔仇恨,产生了打死甲的念头。当即举起铁锹朝甲的头部猛劈下来,将甲**在地。甲挣扎着欲逃离现场。乙拿着扁担赶到,乙丙各持凶器照甲的腿部猛打,直至甲不能动弹。甲被抬回家后,因失血过多和头部重伤,很快就死去
问:乙、的丙二人是否构成杀人的共犯?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释题
1.C 2.D 3.A 4.C 5.B 6.B 7.B 8.A 9.A 10.A 11.C 12.C 13.A 14.B 15.D 16.A 17.B 18.A 19.C 20.B 21.A 22.B 23.C 24.C
25.A 26.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CD 3.AC 4.ABCD 5.ABC 6.ABC 7.ABCD 8.ABC 9.AD
10.ABD 11.ABCD 12.ABCD 13.ABC 14.AC 15.BCD 16.ABC 17.ABD
18.ABCD 19.ABCD 20.ABD 21.BD 22.ABD 23.ABC 24.ABD
三、判断正误
1.X 2.X 3.X 4.√ 5.√ 6.X 7.X 8.X 9.X 10.X 11.√ 12.√ 13.√ 14.X 15.X 16.X 17.X 18.X 19.X 20.X 21.√ 22.√
23.X 24.X
四、案例分析题
1.①该居民区的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充当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凡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全体居民和居委会都可以提起诉讼,即可以充当原告。②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③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向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和向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均可。④由于居委会和其他130户居民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他们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因此,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推选出代表进行诉讼。
2.乙、丙不构成共同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是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两个:①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其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不论他们之间的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他们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共同犯罪的目的,彼此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为完成同一犯罪而活动。②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故意,即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共同犯罪。只有同时具备了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在本案中,乙、的丙在犯罪前有过预谋。这说明,乙、的丙曾有过伤害甲的共同故意。但在实施犯罪之时,丙的犯罪故意变为了故意杀人,而乙的故意仍为伤害。在主观方面,乙、的丙二人缺乏杀人的共同故意。
五、公文改错
①标题结构不完整。②生造文种。③多头主送。④请示平级。⑤一文数事。 ⑥结尾不合作者本意,表达有误。⑦日期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⑧请示未批准抄送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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